購物說明 [關於鑑賞期]

行政院消費保護會【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力外規定條文】

行政院消費保護處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於2016/1/1施行,在網路平台購買易腐敗商品、 依消費者要求之客製化商品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及影音商品等,經業者提醒告知消費者將不適用消費者保 護法(消保法)第19條規定支7日解除權。


鑑賞期合理例外:因衛生考量而密封之商品,商品若拆封試用後再次出售,有影響衛生之虞,所以此類商品拆封後無7天鑑賞期。(7天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)

資料來源:消費者保護處